
污水处理设施自动监控-广东安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二、 监控要求
n 水平衡监控:工业总用水监控、回用水(如有)监控、工业污水排放监控(电镀企业,需对每一股排水单独监控),监控因子为流量(立方米),瞬时流量(升/秒)。
n 工业用电监控:监控企业工业总用电,监控因子为生产总用电功率(千瓦)、生产总用电(千瓦时)。
n 视频监控:对工业污水排放口区域进行视频监控,实时监控企业排放整体情况。
n 废水收集池水量、液位监控:如企业有零散工业废水收集池,须对零散工业废水收集池液位高度(厘米)、水量(立方米)进行监控,如有多个未底部串联起来的收集池或收集桶,则需对每个收集池都进行监控。具体监控要求参照东莞市零散工业废水产生单位过程监控建设技术指南。
过程监控示意图
三、 现场端安装要求
坚持“安全首位,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施工的各项法规、标准、规程和文件精神的要求,从技术上、组织上、管理上釆取有效措施,加强安全监督,解决和清除各种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发生。
现场端监控系统的安装应避免对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造成影响。
安装调试人员必须有相关的操作资质,电工应持进网作业许可证,安全工程师和安全监督员应具有电力专业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满足电力施工相关要求,保障安装工艺。
现场端设备点位布设应遵循全面性、精简性、准确性的原则。
全面性:现场端点位布设应结合厂区的生产工艺、设施运行情况进行配置,全面覆盖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中列出的主要生产设施及治污设施。未申领排污许可证的污染源,可参考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相关内容进行布点。
精简性:在准确反映排污单位生产情况、污染设施运行情况的前提下,布设的点位数量力求精简。
准确性:监测点位数据应能准确反映被监测设备的用电、用水、生产情况、运行情况、排放情况等。
用电监测点位根据不同等级要求,应包括总用电监测点位、产污生产线/生产车间用电监测点位、污水处理设施用电监测点位、中水回用设施用电监测点位等类型。
总用电监测点位:安装在排污单位总进线回路上,反映排污单位生产、治污总体情况。
产污生产线/生产车间用电监测点位:安装在排污单位的生产线总回路及主要生产设备回路上,反映排污单位生产用电情况。
污水处理设施用电监测点位:安装在排污单位治污工艺总回路及主要治污设备回路上,反映治污用电情况。
中水回用设施用电监测点位:安装在排污单位中水回用设施主要设备的回路上,反映中水回用用电情况。
用水监测点位根据不同等级要求,应包括总用水监测点位、生活总用水监测点位或工业生产总用水监测点位、回用水产生量监测点位和回用水使用量监测点位、工业污水排放量监测点位等类型。
总用水监测点位:安装在排污企业总进水管路上,反映排污单位生产用水、治污总体情况。
生活总用水监测点位:安装在排污单位的生活区总进水管路上,反映排污单位生活用水情况。
工业生产总用水监测点位:安装在排污单位的生产线总进水管路上,反映排污单位工业生产用水情况。
回用水产生量监测点位:安装在排污单位回用水进水管路上,反应排污单位中水回用产生情况。
回用水使用量监测点位:安装在排污单位回用水出水管路上,反应排污单位中水回用使用情况。
工业污水排放量监测点位:安装在排污单位废水排放口,反应排污单位废水外排情况。
治污设施运行监测点位根据不同等级要求,应包括生产环节主要产污设备监测点位、污水处理设施监测点位、中水回用设施监测点位、污水处理站pH监测点位、污水处理站溶解氧监测点位等类型。
生产环节主要产污设备监测点位:安装在排污单位生产线的主要生产设备回路上,反映排污单位生产运行情况。
污水处理设施监测点位:安装在排污单位主要治污设备上,反映治污设施运行情况。
中水回用设施监测点位:安装在排污单位中水回用设施主要设备的回路上,反映中水回用设施运行情况。
污水处理站pH监测点位:安装在排污单位治污环节的污水处理池中,反映污水处理情况。
污水处理站溶解氧监测点位:安装在排污单位治污环节的污水处理池中,反映污水处理情况。
根据排污单位厂区情况、污染物治理设施、污染源排放等情况,对反映污染物治理设施、废水排口、废气排口、固废转运等重点区域安装视频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