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属表面处理自动监控-广东安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一、 适用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东莞市金属表面处理行业涉水企业(适用于环保基地外企业)全过程智能监管的实施、联网、验收等要求。
二、 监控要求
确保污染物全过程监控设施采集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反映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的产生、收集、治理、回用、排放的关键节点信息。在综合考虑成本可控和技术可行的前提下,核心参数要不重不漏,参数对应采集设施不影响排污单位生产经营活动。通过监控生产工况与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工况、企业“水平衡”运行情况、视频监控等联动分析,以实现企业污染设施闲置、偷排偷放等违法违规行为实时监控预警推送,提高排污单位环境管理水平。主要监控内容如下:
水量监控:监控因子为生产用水量、生活用水量、废水排放量、中水回用量、蒸发量、零散废水转移量等;
用电监控:监控因子为产生废水生产设备或车间用电量、废水提升泵开关状态、加药泵开关状态、蒸发器开关状态等;
关键位置视频监控:关键位置为废水标准化排放口、污泥压滤机、污泥贮存场所等;
管网水质监控:对排入市政管网污水水质、排出厂外雨水水质进行监控,监控因为PH、电导率。
废水收集池水量、液位监控:如企业有零散工业废水收集池,须对零散工业废水收集池液位高度(厘米)、水量(立方米)进行监控,如有多个未底部串联起来的收集池或收集桶,则需对每个收集池都进行监控。具体监控要求参照东莞市零散工业废水产生单位过程监控建设技术指南。
三、 现场端安装要求
监控环节示意图
3.1设备点位安装原则
现场端设备点位布设应遵循全面性、精简性、准确性的原则。
全面性:现场端点位布设应结合厂区的生产工艺、设施运行情况进行配置,全面覆盖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中列出的主要生产设施及治污设施。未申领排污许可证的污染源,可参考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相关内容进行布点。
精简性:在准确反映排污单位生产情况、污染设施运行情况的前提下,布设的点位数量力求精简。
准确性:监测点位数据应能准确反映被监测设备的用电、用水、生产情况、运行情况等。
由监控仪器仪表,包括其信号接口单元、运行参数接口单元组成的参数监测子系统,可通过模拟信号/数字信号接口与流量计、智能电表、互感器等多种监测设备连接。系统应实用、可靠和可扩展、结构设计合理、便于安装使用、智能化程度高、适用于不同的场所。
监控系统的传感器必须按照设计的要求,至少每天用自动或手动的方法判定传感器是否存在缺陷。定期的抽查在参考值、操作或排放水平传感器的输入读数的正确与否(如:用恒流电源检查传感器的电流输入信号,误差应在规定范围内),在传感器出现缺陷或发生故障时及时告警,确保传感器正常的工作,提供有质量保证的电器参数数据。